心法(六識)

2010年2月16日星期二

第一心法。略有八種。一、眼識。二、耳識。三、鼻識。四、舌識。五、身識。六、意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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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列前六識之名。皆從所依之根而立也。具有五義。謂依。發。屬。助。如。除根發之識。餘四皆依根之識。依主也。根所發之識。依士也。經云。元依一精明。分成 六和合。精明。乃八識之體也。本唯真心。迷之而成八識。今於六門而了境。故有六種之名。以映眼時能分別色。即名眼之識等。譬如一室中藏一箇獼猴。六處有人 隨呼而應。故有別耳。且前五識。依五根得名。但有照用。最初一念照境元無分別。然第二念有分別者。即屬意識。是則前五乃依五色根之識。第六乃意所發之識。 以第七意為六之根故。補註云。雖六識身。皆依意轉。此隨不共意識。名依發等。故五識身無相濫矣。或唯依意。故名意識。辨識得名。心意非例。補義云。此辨六 識依根得名也。問曰。前六識身。皆依意轉。應俱名意識。何故第六獨得意識之名耶。況教說心意意識轉。此則明知前六同名意識。今言意識。豈不與前五濫同一名 耶。論答曰。雖六識身。皆依意轉。但此隨根立名。如前五識。各有所依之根。今此第六識。則不共前五。以獨依意為根。立意識名。乃意之識。如五識身。依色等 根。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識。依主釋也。此中正是辨識得名。不可執前六。共為一意。為相濫也。此言各從所依根立名。故不相濫耳。若言前六共依意轉。則六與前五 濫而為一。今辨各有所依之根。而六唯依意為根。故名意識。豈與前五相濫耶。謂轉則共。而依根則不共矣。此乃辨識依根得名。教說心意識轉。別是一義。故結 云。心意非例。

第一心法。略有八種。一、眼識。二、耳識。三、鼻識。四、舌識。五、身識。六、意識。

  解說完五法排列的次第之後,接下來將分別說明每一法的內容。
  第一是「心法」。略有八種:一、眼識;二、耳識;三、鼻識;四、舌識;五、身識;六、意識;七、末那識;八、阿賴耶識。
  首先介紹「前六識」。(即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及意識。)

  此列前六識之名。皆從所依之根而立也。前六識的名稱,都是從他所依的根來命名的。譬如:眼識是依眼根來命名、耳識是依耳根來命名等等。

  具有五義。謂依。發。屬。助。如。這 裡先解釋前五識依根來命名的原因。其中具有五重意義:第一是「依」,即「依根之識」。是說五識必須依託五根,才能生起活動。第二是「發」,即「根所發 識」。是說五識的生起,完全是由五根所引發的。例如:眼識是由眼根所引發的,如果眼根出了問題,也會影響眼識的作用。像近視、白內障、青光眼等。第三是 「屬」,即「屬根之識」。是說五識依於五根引發作用的時間,是恆常相續的。不論何時五識要用到五根都可以隨時配合,所以對依根發識的時間來說,是完全屬於 根的。第四是「助」,即「助根之識」。是說五識對於所依的五根,也有相當的助力。譬如:眼識看到的是樂境,眼根也會有舒適之感;眼識看到的是苦境,眼根也 會覺得有刺激的痛感。第五是「如」,即「如根之識」。是說五識和五根所照的外境是相同的。譬如:眼識所緣的是黃色,眼根也必定照瞩黃色。

  除根發之識。餘四皆依根之識。依主也。根所發之識。依士也。以上五者,除了「根所發識」之外,其餘四者,都是「依根之識」。「依根之識」,是依五根而發起五識的作用,所以是以五根為主;「根所發識」,是因為五根起了變化而影響到五識,所以是以五根為輔。

  經云。元依一精明。分成六和合。精明。乃八識之體也。本唯真心。迷之而成八識。今於六門而了境。故有六種之名。經中說:「元依一精明,分成六和合。」這裡的「精明」,是指八識的本體。這個本體原來是湛然常寂的真心,只因眾生迷失了本性,因此形成了虛妄的八識。這裡的「六和合」,指的是前六識。是說這虛妄的八識,還要藉著六根來了別外境,因此有了六識的名稱。

  以映眼時能分別色。即名眼之識等。譬如一室中藏一箇獼猴。六處有人隨呼而應。故有別耳。譬 如映在眼根上時,用於分別色塵的,稱為眼識;入耳根時,用於分別聲塵的,稱為耳識等。這種情況,就好比一個房間有六個窗戶,房內藏著一隻獼猴,窗外只要有 人呼喊,這隻獼猴就能馬上向外呼應。六個窗戶比喻六根,獼猴比喻八識,有人呼喊比喻六境。虛妄的八識,依六根來了別六境,由於有六根的不同,所以就有了六 識的差別。

  且前五識。依五根得名。但有照用。最初一念照境元無分別。然第二念有分別者。即屬意識。已 知有六識的差別,那麼,它們的功能是否相同呢?依五根而得名的前五識,它本身只有照境的作用,所以在五根面對五境時,第一念的當下本來是沒有分別的,等到 第二念才有了分別,而這個分別是來自於第六意識的作用。由此可知,前五識的功能只是「照境」;第六識的功能則是「分別了知」。

  是則前五乃依五色根之識。第六乃意所發之識。以第七意為六之根故前面已經說明,前五識,是依五根而得名,因此稱為眼識、耳識等。那麼,第六識呢?它的「所依根」是什麼?又為什麼稱為「意識」?
  第六識,是以第七識(又名「意根」)為「所依根」,因此是依「意根」所發的識,而名為「意識」。這就是第六識名稱的來源。

  補註云。雖六識身。皆依意轉。此隨不共意識。名依發等。故五識身無相濫矣。或唯依意。故名意識。辨識得名。心意非例。補義云。此辨六識依根得名也。補 註中說:雖然前六識都是依著「意根」而轉,(第七識為前六識的「染淨依緣」。六根面對六境生起六識的作用時,是依著第七識的「染污意」,才起惑造業,然後 再轉這些煩惱業力,回熏到第八識成為有漏的種子,所以說前六識,都是依著「意根」而轉。)但卻不能都稱為「意識」,因為如此便無法分辨六識的差別。所以只 能按照各自所依的根來命名。如前五識的名稱,依照前面所說「依根之識」、「根所發識」的分法來命名,這樣前五識的名稱就不會互相混淆了。另外,再將「依意 為根」的第六識,獨名為「意識」,這樣的話,前六識的名稱,就能夠分辨清楚了。以上所說的六識,並沒有包含心(第八識)、意(第七識)這兩識在內。這就是 補義中所說,如何分辨前六識,依根得名的內容。

  問曰。前六識身。皆依意轉。應俱名意識。何故第六獨得意識之名耶。況教說心意意識轉。此則明知前六同名意識。今言意識。豈不與前五濫同一名耶。了 解以上所說,就可以回答相關的問題了。問:前六識都是依著「意根」來轉,應該都稱為「意識」才對,為什麼只有第六識獨得「意識」的名稱呢?何況經教中常 說:「心、意、意識轉。」「心」,是指第八識;「意」,是指第七識;「意識」,指的是前六識,可見前六識都稱為「意識」。如今說只有第六識稱為「意識」, 不就和前五識互相混淆,而有相同的名稱了嗎?

   論答曰。雖六識身。皆依意轉。但此隨根立名。如前五識。各有所依之根。今此第六識。則不共前五。以獨依意為根。立意識名。乃意之識。如五識身。依色等 根。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識。依主釋也。此中正是辨識得名。不可執前六。共為一意。為相濫也。此言各從所依根立名。故不相濫耳。若言前六共依意轉。則六與前五 濫而為一。今辨各有所依之根。而六唯依意為根。故名意識。豈與前五相濫耶。謂轉則共。而依根則不共矣。此乃辨識依根得名。教說心意識轉。別是一義。故結 云。心意非例。論 主回答說:雖然前六識都是依著「意根」而轉,但並非都稱為「意識」,而是隨著「所依根」來命名。譬如前五識,各有它的「所依根」,所以就各有它的名稱。而 第六識和前五識的情況不同,它所依的根是「意根」,是「依意根所發的識」,所以稱為「意識」。這就是前六識名稱來源最主要的解釋。因此,不可以執著前六識 都稱為「意識」,而將前六識的名稱互相混淆。若是以它各自所依的根來命名,就能夠分辨清楚了。如果因為前六識都依「意根」轉,而總名為「意識」的話,那麼 第六識就會和前五識互相混淆,而只有一個名稱了。如今,我們若能辨別清楚,前五識是依它的「所依根」來命名,唯獨第六識是「依意為根」而名「意識」的話, 又怎麼會和前五識產生混淆呢?所謂前六識都依「意根」而轉,這個「轉」是共的;但是說到各自所依的根,這個「根」則是不共的,又怎能相提並論呢?以上所 說,就是如何分辨前六識依根而得名的內容。經教當中所說:「心、 意、意識轉。」是有另外的涵義。主要在說明不同的心、意、識,能變現出不同的身、心、世界來,都是隨著心識的功能而有所轉變。文中的「意識」,雖然指的是 前六識,但卻並不表示前六識都稱為「意識」。這就是為什麼補註在結語的時候,要特別強調心(第八識)、意(第七識),並不在前六識的範圍之內了。

七、末那識

此 第七識乃相應立號也。具足應云。訖利瑟吒耶末那。此翻染污意。謂貪癡見慢。四惑常俱。故名染污。恆審思量。名之為意。恆常審察思量。計第八為我。如是思 量。唯第七有。餘識所無。故獨得名意。復能了別。名之為識。問。前第六名意識。今此識亦名意。何也。曰。第六識依根得名。此識當體立號。第六識雖能分別五 塵好惡。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。依根者。根乃第七識也。當體。即分別之體也。

七、末那識

  接下來介紹第七「末那識」。

  此第七識乃相應立號也。第七識是以它的「相應」來稱呼。

  具足應云。訖利瑟吒耶末那。此翻染污意。謂貪癡見慢。四惑常俱。故名染污。恆審思量。名之為意。恆常審察思量。計第八為我。為 什麼稱它「相應」呢?這個「相應」的末那識,全名應該叫做「訖利瑟吒耶末那」。這是梵文的名稱,翻譯成漢文,就是「染污意」。「染污」,是指第七識恆常與 我貪、我癡、我見、我慢這四種根本煩惱相應,所以稱為「染污」;「意」的意思,則是指「恆審思量」的作用。第七識恆常、審察、思量執八識的見分為我,所以 稱為「意」。

  如是思量。唯第七有。餘識所無。故獨得名意。這個「恆審思量」的作用,只有第七識才有,其餘的前五識、第六識、第八識,都沒有這個功能,因此才單獨稱第七識為「意」。(前五識,既不恆常、也不思量;第六識,雖有思量的作用,卻有時會間斷不起作用,所以不是恆常;第八識,執持種子的功能是恆常的,卻沒有思量的作用。)

  復能了別。名之為識。另外,能起「了別」的作用,所以稱為「識」。(識,就是「分別了知」。)

  問。前第六名意識。今此識亦名意。何也。問:前面已經把第六識稱為「意識」,現在又把第七識稱「意」,究竟是何用意?

  曰。第六識依根得名。此識當體立號。答:第六識是以「所依的根」來命名,所以稱為「意識」;第七識是以本體的功能——恆審思量來立號,所以稱為「意」。只有這樣稱呼,才能說明兩者的涵義。

  第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。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。而 這兩者的關係也非常密切。第六識雖然能夠分別了知五塵的好惡,但仍要靠第七識相續執取的功能,才能起惑造業。因此,分別執取的主體仍在第七識。所以,在第 七識沒有轉成「平等性智」以前(沒有證到「無我」之前),第六意識念念成染;若是轉成「平等性智」以後(證到「無我」之後),第六意識念念成淨。

  依根者。根乃第七識也。當體。即分別之體也。文中所說「依根」的「根」,是指第七識。意指第六識的所依根,就是第七識(意根)。所說的「當體」,是指第七識本體恆審思量的功能。(也就是相續執取第八識的見分為我。)


八、阿賴耶識

此 第八識乃功能受稱也。由具三藏義故。名為阿賴耶。真諦的體翻為無沒。以真如隨生死遷流而不失不壞。故云無沒。奘師就義翻為藏識。謂能含藏諸法種故。藏有三 義。謂能藏。所藏。我愛執藏。以能含藏善惡種子歷劫不壞。約持種義邊。名為能藏。又此識是前根。身。器界。善惡種子所藏之處。約受熏義邊。名為所藏。又此 藏識是末那堅執為自內我。故云我愛執藏。由斯三義。而得藏名。藏即識也。乃持業釋。故曰功能受稱。楞伽云。識藏如來藏。以此識乃真如在纏之名。即眾生之佛 性。萬法之根宗。善惡之本元。聖凡之歸宅。以世出世間染淨諸法皆依此識之所變現。故云萬法惟識者。此也。此上八識名異體同。總名心王。其次五十一心所法皆 心王之使。但各具多寡之不同。故奘師作八識頌以規矩之。

八、阿賴耶識

最後介紹的是第八「阿賴耶識」。

  此第八識乃功能受稱也。由具三藏義故。名為阿賴耶。第八識是以它的「功能」來稱呼。由於它具備了三種功能:能藏、所藏、執藏,所以稱為「阿賴耶識」。

  真諦的體翻為無沒。以真如隨生死遷流而不失不壞。故云無沒。真諦法師就阿賴耶識的本體來說,將它翻為「無沒」,就是不會消失的意思,因為真如本性是不會隨著生死流轉而壞失的,所以稱為「無沒」。

  奘師就義翻為藏識。謂能含藏諸法種故。玄奘法師就阿賴耶識的義理來說,將它翻為「藏識」。因為它能夠含藏諸法種子的緣故。

  藏有三義。謂能藏。所藏。我愛執藏。「藏」有三種意義,就是:「能藏」、「所藏」和「我愛執藏」。

  以能含藏善惡種子歷劫不壞。約持種義邊。名為能藏。由於它能夠含藏一切善惡的種子,雖經歷劫而不壞失。所以依它能「持種」的意義來說,稱為「能藏」。

  又此識是前根。身。器界。善惡種子所藏之處。約受熏義邊。名為所藏。而第八識又是根、身(指有情世間)、器界(指無情世間),一切善惡的種子接受熏習之後,所含藏的地方。所以依它「受熏」的意義來說,稱為「所藏」。

  又此藏識是末那堅執為自內我。故云我愛執藏。第八識又是第七識恆常內緣堅執有一個自我的主體,所以稱為「我愛執藏」。

  由斯三義。而得藏名。藏及識也。乃持業釋。故曰功能受稱。由於具有這三種意義,所以就得了「藏」的名稱。「藏」,是含藏的意思,指它能夠保持業習的種子歷劫不壞失。所以就它所具有的「功能」來稱呼它。

  楞伽云。識藏如來藏。在楞伽經中說:「第八識又可稱為如來藏。」這是以「一切眾生的第八識當中,本來都隱藏如來的功德」而說的。

  以此識乃真如在纏之名。稱為「阿賴耶」,是在真如本性被煩惱纏縛時所立的名稱。但是眾生本自具足如來的佛性,只因被無始以來的無明惡習所熏習,而成為「阿賴耶識」,再由此識現起萬有。

  即眾生之佛性。萬法之根宗。善惡之本元。聖凡之歸宅。因此,此識就是眾生本具的佛性,萬法的根宗,一切善惡的本源,也是凡夫與聖者最後的歸處。

  以世出世間染淨諸法皆依此識之所變現。故云萬法惟識者。此也因為一切世間、出世間的染淨諸法,都是依此識所變現的,所以才稱為「萬法唯識」。

  此上八識名異體同。總名心王。以上是介紹八識的內容。這八個識雖然各有各的名稱,但本體卻只有一個,總名為「心王」。「王」,就是主的意思,說明它具有變現萬法的主動支配力。所謂「三界唯心,萬法唯識。」就是這個道理。

  其次五十一心所法皆心王之使。但各具多寡之不同。故奘師作八識頌以規矩之。接 下來是介紹五十一個「心所有法」。這些心所就好像國王的使從,永遠追隨在國王的身邊。這五十一個心所也都是隨著八識心王而起作用。由於每個識所相應的數量 不同,(例如: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有三十四個;第六識和五十一個心所全部相應;第七識相應的心所有十八個;第八識相應的心所只有五個。)所以玄奘法師才會作 八識規矩頌來規範它。

(from : http://www.lianmaster.com/baifa/baifa_03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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